評選標準

評審委員會主要以候選人個人事業的傑出成就、對其專業/行業的投入、對製造業和社會的貢獻及其品格作為評選標準。

參選資格

有資格參選的工業家,必須在截至二○○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時年滿二十一歲但不超過四十五歲,並已在香港居留至少滿七年;其服務的公司必須在香港註冊,所從事的業務可以是作銷售用途的物品或其零件的製造、改造、裝飾、整理、加工、包裝或整形;或資訊科技的開發或應用。

候選人必須由一位提名人提名,而提名人可以是個人或機構團體。

得獎者及其提名人將獲邀請出席頒獎典禮,接受頒贈獎座及紀念品。

倘得獎者獲多位提名人提名,則紀念品將頒贈給最先將提名表格送交香港工業總會的一位提名人。